由口罩体(含鼻梁)、口罩带组成,口罩体为三层结构,其中第二层为聚丙烯熔喷布制成的过滤层,其它各层由非织造布制成。供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所佩带,覆盖住使用者的口、鼻及下颌,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、体液、颗粒物等的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。口罩带应戴取方便,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。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%。口罩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不小于30%。口罩在2ml合成血液以16.0Kpa ( 120mmHg)压力喷向口罩外侧面后,口罩内侧面不应出现渗透。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压力差△P应不大于49Pa。口罩材料应采用不易燃材料﹔口罩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。口罩应无菌。如经环氧乙烷灭菌,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mg/kg。
【产品名称】医用外科口罩
【型号规格】型号:平面挂耳式、平面系带式,规格:大号、小号
【生产许可证号】豫药监械生产许20200021号
【注册证编号】豫械注准 20212140524
【产品技术要求编号】豫械注准 20212140524
【结构及组成】由口罩体(含鼻梁)、口罩带组成,口罩体为三层结构,其中第二层为聚丙烯熔喷布制成的过滤层,其它各层由非织造布制成。
【适用范围】供临床医务人员在有创操作过程中所佩带,覆盖住使用者的口、鼻及下颌,为防止病原体微生物、体液、颗粒物等的直接透过提供物理屏障。
【产品性能】
1、口罩外观应整洁,形状完好,表面不得有破损、污渍。
2、口罩的规格尺寸符合要求,偏差应不超过±5%。口罩佩戴好后,应能罩住佩戴者的口、鼻至下颌。
3、口罩上应配有鼻夹,鼻夹由可塑性材料制成。鼻夹长度应不小于8.0cm。
4、口罩带应戴取方便,每根口罩带与口罩体连接点处断裂强力应不小于10N。
5、口罩的细菌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%。
6、口罩对非油性颗粒的过滤效率应不小于30%。
7、口罩在2ml合成血液以16.0Kpa(120mmHg)压力喷向口罩外侧面后,口罩内侧面不应出现渗透。
8、口罩两侧面进行气体交换的压力差△P应不大于49Pa。
9、口罩材料应采用不易燃材料;口罩离开火焰后燃烧不大于5s。
10、口罩应无菌。
11、口罩如经环氧乙烷灭菌,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超过10mg/kg。
【使用方法】
1、口罩有色面朝外,将口罩罩住鼻、口及下巴,口罩带固定于耳后,轻压鼻夹紧贴面部。
2、摘除口罩时,不要接触口罩前面,先去口罩带,用手捏住口罩带丢至废物容器内。
3、使用前应检查包装是否破损,若有破损禁止使用。
【贮存要求】贮存在相对湿度不超过80%,无腐蚀性气体、干燥、通风良好、清洁的库房内。
【使用期限】两年内有效,请在本品所示失效年月前使用。
【禁忌症】无。
【注意事项、警示及提示性说明】
1、 经过环氧乙烷灭菌,使用期限两年。
2、避免手部接触口罩内侧。
3、使用前需进行检查,包装破损禁止使用。
4、开封后应尽快使用。
5、建议口罩使用时间不超过4小时。当口罩破损、使用中感觉呼吸阻力增加或受到血液或其它体液污染时,应废弃。
6、生产日期和失效年月见包装袋,灭菌日期见外包装箱。
7、超过无菌有效期产品禁止使用。
8、该产品属“一次性使用”,用后销毁。
9、对非织造布过敏者慎用。
【符号说明】
一次性使用 无菌 环氧乙烷灭菌 注意事项、警示及提示性说明
【生产企业名称、注册人名称、售后服务单位】河南省圣宏医疗器械有限公司
【生产地址、生产企业住所、注册人住所】河南省新乡市长垣市方里镇张庄创业园001号
【联系电话】0373-8979999 【网址】www.shenghongyiliao.com
【编制日期】2020年02月28日 【修订日期】2021年02月0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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